2:1 过了十四年,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并带着提多同去。
Then fourteen years after I went up again to Jerusalem with Barnabas, and took Titus with me also.
2:2 我是奉启示上去的,把我在外邦人中所传的福音,对弟兄们陈说。却是背地里对那有名望之人说的。惟恐我现在,或是从前,徒然奔跑。
And I went up by revelation, and communicated unto them that gospel which I preach among the Gentiles, but privately to them which were of reputation, lest by any means I should run, or had run, in vain.
2:3 但与我同去的提多,虽是希腊人,也没有勉强他受割礼。
But neither Titus, who was with me, being a Greek, was compelled to be circumcised:
2:4 因为有偷着引进来的假弟兄,私下窥探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自由,要叫我们作奴仆。
And that because of false brethren unawares brought in, who came in privily to spy out our liberty which we have in Christ Jesus, that they might bring us into bondage:
2:5 我们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没有容让顺服他们,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们中间。
To whom we gave place by subjection, no, not for an hour; that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might continue with you.
2:6 至于那些有名望的,不论他是何等人,都与我无干。神不以外貌取人。那些有名望的,并没有加增我什么。
But of these who seemed to be somewhat, (whatsoever they were, it maketh no matter to me: God accepteth no man’s person:) for they who seemed to be somewhat in conference added nothing to me:
2:7 反倒看见了主托我传福音给那未受割礼的人,正如托彼得传福音给那受割礼的人。
But contrariwise, when they saw that the gospel of the uncircumcision was committed unto me, as the gospel of the circumcision was unto Peter;
2:8 (那感动彼得,叫他为受割礼之人作使徒的,也感动我,叫我为外邦人作使徒)
(For he that wrought effectually in Peter to the apostleship of the circumcision, the same was mighty in me toward the Gentiles:)
2:9 又知道所赐给我的恩典,那称为教会柱石的雅各,叽法,约翰,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礼,叫我们往外邦人那里去,他们往受割礼的人那里去。
And when James, Cephas, and John, who seemed to be pillars, perceived the grace that was given unto me, they gave to me and Barnabas the right hands of fellowship; that we should go unto the heathen, and they unto the circumcision.
2:10 只是愿意我们记念穷人。这也是我本来热心去行的。
Only they would that we should remember the poor; the same which I also was forward to do.
2:11 后来叽法到了安提阿,因他有可责之处,我就当面抵挡他。
But when Peter was come to Antioch, I withstood him to the face, because he was to be blamed.
2:12 从雅各那里来的人,未到以先,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饭。及至他们来到,他因怕奉割礼的人,就退去与外邦人隔开了。
For before that certain came from James, he did eat with the Gentiles: but when they were come, he withdrew and separated himself, fearing them which were of the circumcision.
2:13 其馀的犹太人,也都随着他装假。甚至连巴拿巴也随夥装假。
And the other Jews dissembled likewise with him; insomuch that Barnabas also was carried away with their dissimulation.
2:14 但我一看他们行的不正,与福音的真理不合,就在众人面前对矶法说,你既是犹太人,若随外邦人行事,不随犹太人行事,怎吗还勉强外邦人随犹太人呢。
But when I saw that they walked not uprightly according to the truth of the gospel, I said unto Peter before them all, If thou, being a Jew, livest after the manner of Gentiles, and not as do the Jews, why compellest thou the Gentiles to live as do the Jews?
2:15 我们这生来的犹太人,不是外邦的罪人,
We who are Jews by nature, and not sinners of the Gentiles,
2:16 既知道人称义,不是因行律法,乃是因信耶稣基督,连我们也信了基督耶稣,使我们因信基督称义,不因行律法称义,因为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人因行律法称义。
Knowing that a man is not justified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but by the faith of Jesus Christ, even we have believed in Jesus Christ, that we might be justified by the faith of Christ, and not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for by the works of the law shall no flesh be justified.
2:17 我们若求在基督里称义,却仍旧是罪人,难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吗。断乎不是。
But if, while we seek to be justified by Christ, we ourselves also are found sinners, is therefore Christ the minister of sin? God forbid.
2:18 我素来所拆毁的,若重新建造,这就证明自己是犯罪的人。
For if I build again the things which I destroyed, I make myself a transgressor.
2:19 我因律法就向律法死了,叫我可以向神活着。
For I through the law am dead to the law, that I might live unto God.
2:20 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神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
I am crucified with Christ: nevertheless I live; yet not I, but Christ liveth in me: and the life which I now live in the flesh I live by the faith of the Son of God, who loved me, and gave himself for me.
2:21 我不废掉神的恩。义若是藉着律法得的,基督就是徒然死了。
I do not frustrate the grace of God: for if righteousness come by the law, then Christ is dead in vain.
加拉太书2参考
光阴似箭,转瞬──故事都是这样开始的,而保罗的故事……
2:1 保罗大约是在公元35年归信基督的,所以这里提到的“十四年”可能是指他成为基督徒的年数。这样看来他不是第一次访问耶路撒冷教会。他第一次到耶路撒冷应该是在公元38年(参徒9:26-30),另外的探访大约是在公元44年(参2:1-10;徒11:29-30);在公元49或50年(参徒15:2-4)、公元52年(参徒18:22)以及57年(参徒21:15-17)。保罗也可能在其他时间到过耶路撒冷。
巴拿巴这个人你早听过了,是啊,他和保罗的关系?是……
2:1 巴拿巴(参徒13章人物介绍)和提多都是保罗的亲密朋友。保罗第一次宣教旅程是和巴拿巴同工前赴加拉太的。保罗也曾写了一封私人书信给提多,当时提多正在克里特岛带领教会(参多1:5)。
保罗可真是作足准备才去传福音的,你看他做了──你“担心”花了太多时间?这……
2:1 保罗归信基督后,花了多年的时间去为神呼召他做的事工装备自己。其间,他有与神独处的时间(1:16-17),也有与其他基督徒讨论的时间。初信者往往热心事主,希望全职事奉,但却不肯花时间去研读圣经和向合资格的教师学习。我们不用等,就可以跟朋友分享基督,但是却需要多花一点时间去装备自己,才好去从事特别的事工,不论是义务还是受薪的。在等候神的时间里,我们应该研读圣经,学习真理,促使生命长进。
开会是要解决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因犹太人不明白嘛;保罗信息的中心,你也不明白?
2:2 神藉著启示告诉保罗,要他和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一起商讨他向外邦人传福音的事,让他们明白认同保罗的工作。保罗对犹太人和外邦人所宣讲的信息的重点,就是神的拯救是赐给所有人的,不论种族、性别、国籍、财富、社会地位、教育程度以及任何其他的差异。只要信赖基督任何人都可以得到赦免(参罗10:8-13)。
有问题就要说嘛──不敢?怕伤和气?怕关系破裂?不一定……
2:2-3 即使保罗奉派向外邦人宣教(参徒9:15-16),他仍然需要把他所领受的福音信息跟耶路撒冷教会的领袖们分享(参徒15章)。这次讨论消除了教会分裂的危机,并且保罗的传道工作也得到了正式确认。有时候我们回避和别人商议,因为担心会造成不和或争论;但是事实上,我们应当和朋友、亲人、信徒、师长等开放地讨论自己的计划和行动,良好的沟通可以帮助每一个人更深入地了解情况,减少猜疑和争议,并且有助于教会中的合一。
保罗不勉强提多行割礼,这是为何?
2:3-5 当保罗带领提多到耶路撒冷时,因为提多是希腊信徒,耶路撒冷的犹太教士(假弟兄)就要求他接受割礼,但保罗坚决反对。使徒们最终同意外邦基督徒无须接受割礼。数年后,保罗亲自为提摩太行了割礼;提摩太也是一个希腊基督徒(参徒16:3),却有一半犹太人的血统。保罗不反对犹太人遵行割礼,他只是认为外邦人不须成为犹太人之后才能成为基督徒。
人心难测,竟假作弟兄,不知道这些人是谁?
2:4 这些假弟兄很可能是法利赛人(参徒15:5)。他们是严谨的犹太教宗教领袖,有些却已归信基督。我们不知道这些假弟兄是已归信基督的,还是试图歪曲基督信仰的。多数的释经家都同意彼得和约翰不属于任何一帮。
拒绝有道德修养的人,好;你说我疯了?其实……
2:5 依照常理我们应该坚决抵挡那些不道德的人,但是保罗决心坚持抵制的,却是最有道德的人,因为这些人歪曲神的恩典。对于那些专以人为标准作得救条件的人,不论他们是很有道德或是身处高位的,我们都不能让步。
在基督里,人人平等,不看身分地位,可我在内心总有……
2:6 人很容易用身分地位来衡量别人,甚至慑服于有势力的人之下。但是保罗却没有被那些有名望的人吓倒,因为所有信徒在基督里面都是平等的。应当尊敬属灵的领袖,但是我们最终所效忠的对象却是基督,他并没有按我们的身分地位来评定我们,他只是看我们内心的态度(参撒上16:7)。
行相交之礼,有甚么特别意义?
2:7-9 教会的领袖(柱石)雅各、彼得和约翰知道神正在使用保罗向外邦人传福音,正如他差派彼得向犹太人传福音一样,就与他们行右手相交之礼,肯定他们的工作,并请他们继续在外邦人中传扬福音。
关心、关怀穷乏人,我知道、我明白;只是我的心……
2:10 使徒所指的是耶路撒冷穷困的信徒。当时外邦基督徒的生活充裕,但是耶路撒冷的教会却由于一次大饥荒而面临困境(参徒11:28-30)。于是保罗在他的传道旅途中,募集捐款援助犹太籍的基督徒(参徒24:17;罗15:25-29;林前16:1-4;林后8章)。信徒要关怀穷乏人是圣经的主要信息之一,不过我们却常常忽略了这个爱心的奉献,只关怀如何满足自己的欲望和需要。这个世界到处充满贫穷的人,你能为他们做甚么呢?
这安提阿,是怎样的一个地方?
2:11 叙利亚的安提阿(不是在彼西底的安提阿)在古代世界里是一个贸易中心。因为有一个强大的基督徒中心在安提阿,所以她成为外邦教会的总部,也是保罗事工的基地。
妥协是迫不得已的做法?──不会是惧怕得罪人,如彼得吧……
2:11-21 那些犹太教士指责保罗冲淡了福音的内容,使外邦人太容易接受了。保罗则指责犹太教士为福音附加了条件,废弃了福音的真理。问题在于救恩的基础:得救是单一地藉著基督,还是在相信基督之外还要遵守律法?当彼得、保罗、犹太教士和一些外邦信徒聚集在安提阿一同吃饭的时候,这个争论达到了高潮。彼得大概以为避开外邦信徒便可以避免正面冲突。雅各有一个超越的地位,并且主持耶路撒冷会议(参徒15章)但是保罗却指责彼得的行为违背了福音。彼得站在犹太教士中间,那就意味著他支持他们有关基督并不足以带来救恩的观点。妥协无疑是和别人相处的好办法,但是我们绝不能在神的真道上作任何妥协。如果我们为了迎合伙伴,而要改变信仰的话,那就十分危险了。
人做得不对,要对他说,但就是有点不好意思,你说怎办好?
2:11-12 彼得虽然是教会的领袖,但在这件事上却像个伪君子。他比别人更清楚这点,但他害怕雅各和其他人的想法。圣经有话说:“惧怕人的,陷入网罗”(箴29:25)。保罗认为在彼得的行为还没有损害教会之前,必须加以抵制。所以他公开地指责彼得。但是保罗并没有向其他教会领袖投诉,也没有写信给教会,叫他们别再跟随彼得,他只是当面指出彼得的错。有时候即使是真诚的基督徒,甚至领袖也会犯错,需要其他真诚的信徒将他们引导到正途上来。当你知道有些人正在做些伤害自己或教会的事时,尝试有技巧地指出,在教会内不应该发生暗箭伤人的事。
照保罗这样说,我放弃律法不做不就可以了吗?
2:15-16 假如犹太律法不能使人称义,为甚么我们还要遵守呢?保罗在这里并不是说律法是无益的,因为在别处他正指出:“律法是圣洁的。”(罗7:12)他要说明的是行律法不能使我们得到神的悦纳。律法在基督徒的生活里仍有其重要的地位:(1)它给我们明确的行为标准,使我们不至犯罪;(2)指出我们所犯的罪,给我们机会寻求神的宽恕;(3)因为我们不能守全律法,所以它促使我们信靠基督完备的救恩。律法不能拯救我们,但当我们成为基督徒以后,它可以引导我们按著神的心意而活。
不相信!我就是不相信,为何我们不能靠自己?
2:17-19 藉著对旧约圣经的研究,保罗明白自己不可能依赖遵守律法而获得拯救。先知们早已知道神的救赎计划不是在于叫人遵守律法(参4章附表)。由于我们都因自己的罪而不完全,因此无法完全遵从神的律法。幸而神提供了一条得救的出路,就是仰赖耶稣基督。就算我们知道这个真理,但是仍旧需要抵挡试探,不要想藉著事奉、德行、善事或其他努力来代替信心。
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明白,就是要放弃旧我,但我……
2:20 我们怎样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呢?在律法上,神视我们如同与基督一同被钉死一样,因为我们的罪已经与他同死,我们就不再被定罪了(参西2:13-15)。我们已经与基督有联合的关系,他的经验也就成了我们的经验。当我们与他联合之后,旧我已经死了,基督徒的生命便开始了(参罗6:5-11)。在日常生活上,我们必须常常钉死邪情,叫自己能紧紧跟随基督,这也是与他同死的含义(参路9:23-25)。然而,基督教的重点并不在于死亡,而在于生命,我们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我们也与他一同复活了(参罗6:5)。在律法上,我们已经与神和好(参林后5:19),可以自由地效法基督,跟他相似(参罗8:29)。并且在生活上,我们已经获得基督的复活能力,使我们继续跟罪恶争战(参弗1:19-20)。我们不再孤单,因为基督住在我们里面,他就是我们生命的力量,也是我们将来的盼望(参西1:27)。
你说基督徒要这样做;他说那样做;他们说──到底该听谁的?
2:21 今天的信徒仍然有轻视基督死亡意义的危机:如以犹太教的律法主义转换为基督徒的律法主义,叫人遵守额外的法律;叫人相信人能靠著自己的能力来讨神的喜悦,不是信靠基督在十字架上成就的工作;只注目神的能力如何改变他们(成圣),而不是信靠神的能力来拯救他们(称义)。倘若我们可以藉著好行为得救,那基督就不必为我们死了。十字架是惟一得救的途径。